导读: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用纺织品的清洗场所、洗涤程序以及洗后应达到的质量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用纺织品的清洗服务。注:医疗等卫生机构所用公用纺织品的清洗服务规范将另行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SB/T 10786 公用纺织品清洗质量要求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公用纺织品 public textiles住宿、医疗、交通、餐饮等单位使用的各类纺织品,如:床单、毛巾、台布、邮包等。3.2 洗涤 laundry利用设备、工具及洗涤剂,在介质(如水、干洗剂等)中对衣物进行清洗的过程。
4 经营场所4.1 服务场地公用纺织品经营服务场所应远离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源。4.2 服务设施4.2.1 公用纺织品洗涤工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应符合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的要求。污染治理应采用可靠、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应与资源利用相结合,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4.2.2 公用纺织品的清洗、消毒、整理、存放均应在室内进行,房屋结构应易于保持清洁。4.2.3 按公用纺织品洗涤流程设置清洁区和污染区。有隔离,并有明确标识。4.2.4 经营服务场所应设有通风设施。4.2.5 污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和国家的相关规定。4.2.6 消防安全设施要配备齐全,并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4.2.7 应配备与经营项目、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专用洗染、消毒、保管、安全、污染防治等设施设备。4.3 卫生经营服务场所工作区域内地面、墙面和工作台应平整、不起尘、易于清洁。
5 从业人员5.1 从业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和定期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对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与其相关的作业,即从业人员应接受健康检查,方可参加生产。5.2 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或有关组织及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5.3 组织应配备保障员工健康安全以及防止二次污染的劳动防护用品。5.4 应由具有本专业技师资质的人员主持日常技术工作。
6 经营管理6.1 公用纺织品清洗经营应制定各生产环节统一的操作规程、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6.2 应明确公用纺织品回收、运输、分类洗涤消毒操作流程,特别是洗涤后应当达到SB/T 10786的质量要求。6.3 严格按照洗涤消毒标准操作规程,根据公用纺织品的污染性质、程度和使用对象进行分类洗涤消毒。洗涤消毒后,应当有专人对其性状、表面污渍、破损等进行检查。6.4 建立公用纺织品交接、保管和分发等相应制度。6.5 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工作流程合理,物流由污染区到清洁区,不交叉、不逆行。6.6 污染的公用纺织品与洗涤消毒后的公用纺织品应当分区管理。6.7 采用环保型洗涤剂,严禁采用强酸强碱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以及环保要求不达标的的化工原料作为洗涤剂。6.8 建立培训制度,以确保从业人员接受安全、卫生、技术等相关培训。
7 服务流程公用纺织品清洗服务流程按图1所示执行。
8 存储和运输8.1 存储清洁类纺织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处,无霉菌滋生、储存过程中应防止污染(如烟雾、灰尘、湿气和寄生虫等)。8.2 运输8.2.1 应使用密闭车辆运输,防止环境污染及交叉感染。8.2.2 污染公用纺织品和洁净公用纺织品不应混装。8.2.3 污染公用纺织品和洁净公用纺织品应区分使用布草袋或包布包装,不得混用,以免二次污染。8.2.4 运送过污染纺织品的车辆应进行清洁或消毒。
9 质量要求公用纺织品清洗质量应符合SB/T 10786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