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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2015/05/22 15: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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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洗协”)为加强对各分支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分支机构的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国洗协各分支机构是协会的职能机构,在协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理事会闭会期间,中国洗协秘书处是各分支机构日常工作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 中国洗协各分支机构须经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对外开展活动。在开展活动时,必须使用全称,如: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分会。
第四条 分支机构的主要职能是服务行业企业、搭建沟通交流平台、规范行业行为、成为本专业行业利益的代表者及行业发展的推动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分支机构的成员由中国洗协相应专业的会员组成。分支机构也可按照中国洗协章程规定吸纳成员。
第六条 分支机构负责机构由会长(主任)、副会长(副主任)、秘书长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第七条 分支机构会长(主任)、秘书长,由中国洗协推荐,各分支机构的成员单位选举产生,报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三章 分支机构设立的程序
第八条 筹备设立新的分支机构时,发起人应当向中国洗协秘书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当包括设立的理由、目的、意义,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工作条例和组织结构等;
(二)发起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三)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
(四)有关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中国洗协秘书处根据分支机构发起人的申请,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提交理事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也可通过通讯的方式审议通过。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分支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二)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对协会秘书处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四)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五)提出解决本行业有关问题的建议或题案,提出向政府反映的情况和意见。
(六) 受协会的委托,代表协会组织有关专业活动。
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执行协会决议;
(二)接受协会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支持协会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
(四)积极发展会员,壮大分支机构的队伍;
(五)定期开展有关专业活动。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工作条例须经分支机构成员单位表决通过,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洗协秘书处备案。
第十三条 为方便政府主管部门对分支机构登记证的核检工作,各分支机构登记证原件由中国洗协秘书处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公章由各分支机构自行管理,使用要在业务范围内,按工作条例规定,须经分支机构主任签字或委托秘书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并向中国洗协秘书处汇报。
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应每年定期向中国洗协秘书处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第十六条 分支机构秘书处举行的重大活动及做出的重要决定,须提前报中国洗协秘书处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向中国洗协秘书处汇报。
第十七条 分支机构若有名称、地址等变更事宜,由中国洗协秘书处按规定的程序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对连续两年未提交工作汇报或没有开展活动的,协会将建议更换分支机构秘书长。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分支机构的财务制度执行“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第七章 分支机构的终止
第二十条 分支机构的注销,须经过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一条 中国洗协负责收回分支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印章,并妥善保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国洗协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中国洗协第七届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中国洗协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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