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3月15日,质检总局发布了皂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根据抽查结果,2016年第1批,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等5个省、直辖市46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皂类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QB/T 1913-2004《透明皂》、QB/T 2485-2008《香皂》、QB/T 2486-2008《洗衣皂》、QB/T 2487-2008《复合洗衣皂》等标准的要求,对皂类产品的干钠皂、总有效物含量、总游离碱、氯化物、游离苛性碱、总五氧化二磷、透明度、发泡力(5min)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的60批次产品全部符合标准的规定。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12。